超过起诉期限,维权陷入困境,历经15次民事、行政诉讼及刑事自诉,长达近30年的房产纠纷争议如何化解?2月19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“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”,“施某甲(郭某)诉福建省某市政府颁证行为监督案”入选。
因祖上遗留在内地的房产被胞弟私占,郭某之母施某甲起诉施某乙(均为中国香港居民),法院判令双方各自按份继承,但登记部门以案涉房产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与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上记载的权利主体不一致等原因,不予办理变更登记。施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分别诉请撤销某市政府1992年3月颁发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1994年4月颁发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
然而,因为超过最长20年起诉期限,两起案件均被某市中级法院驳回起诉,上诉、再审均未获支持。同时,施某甲在行政诉讼期间过世。
福建省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,经审查认为,案件确已超过最长20年起诉期限,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,但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避免“程序空转”,检察机关决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。
该院经调查核实查明,施某乙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以独子身份骗取登记机关将案涉房产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错误登记到其名下的事实。
2020年7月6日,福建省检察院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,建议该局依法对案涉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权属登记予以纠正。同时,持续督促和协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复核、公开听证、法理论证等自我纠错工作。
经过3年的跟踪推进,最终促成登记机关决定撤销案涉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郭某从香港来电来信,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,书面申请撤回对两个案件的监督申请。
检察机关不满足于程序结案、形式正确,而是运用“穿透式”办案方式,实质性解决争议,最终使这场“程序空转”近30年,历经15次民事、行政诉讼及刑事自诉的房产纷争得以化解。